问题 | 30天刑事拘留满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30日期满的刑事拘留期限宣告结束之后,将会涉及到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案:首先,如果相关的公安机构经过深入调查和证实,确认该犯罪嫌疑人为罪犯,且所掌握的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国家法律应给予其相应的刑事追责,那么他们便会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
其次,倘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不应该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那么他们就必须撤销此案,释放被拘留的人员; 最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尚不明朗,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或者认定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就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员,并且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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