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天算刑事拘留期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条文,通常而言其时长为10日,但在特定的情境中则可延至14日。
若针对流窜作案者、频繁作案者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进行拘留,则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到37日。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实际执行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了被拘留人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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