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机构对其直接负责调查之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暂时剥夺被拘禁者的人身自由权利。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往往无需采用刑事拘留手段:犯罪情节十分轻微且主观上并无恶意,不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的; 根据国家颁发的特赦令,该罪犯已经获得免于刑罚的待遇; 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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