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没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应期限的被捕拘留并不确保必然有刑事判决。
刑事拘留是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惩罚的结果体现。 在此期间,警察机构将会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若他们认为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将会向检察机关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接下来,由检察机关负责审阅整个案情,并根据其判断作出批准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若是检察机关否决了逮捕申请,那么执法机构则需要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性措施。 即便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这仅仅代表着已有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但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以及审查起诉事宜,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还需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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