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处罚措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惩罚手段。
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迫状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实施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性办法的表现。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程序的顺畅进行,避免涉及罪行的疑犯逃逸,销毁证物或者持续犯罪等不良后果的发生。 相较于惩罚手段而言,惩罚乃是针对已被确认为违法犯罪之行为展开的一种制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