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个月后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而言不会超过37天,若果拘留期已超出此数字长达数月之久,便与规范的法律程序相悖逆。
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行为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证据不足导致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持续进行侦查工作; 最后是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认为遇到拘留期限需要逮捕嫌疑人时,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 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对于连续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不得延迟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同时,针对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且符合采取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将依法采取上述两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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