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能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所涉之人释放时机尚需考虑诸多因素影响。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诉讼程序,他们应当在拘留期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状况下,这一审批期限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比如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之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国家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结论。 若人民检察院对此表示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于接获此通知后立即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同时也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该审批执行情况。 若需进一步调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性看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