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由谁提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之权力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裁定。
若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分子具有如下任一情况者,可以先行实施拘留:1.正处于准备犯罪、施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之后立即被察觉的时刻;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犯罪行为人; 3.在其生活环境附近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人员;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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