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多久宣布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刑事拘留之后的解除限制行动自由的时间往往取决于诸多复杂且多样的因素。
通常来说,若公安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的话,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准; 而在特殊情况下,上报审批延期的时间则可延长一天甚至四天之久。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重复犯案以及有团伙犯罪记录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上报审批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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