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可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局受职权限制并无实施刑事拘留之权能。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手段,其使用权归属于上述指定部门。 而司法局的核心职能在于管辖范围内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具体包含了法制宣教、法律服务支援、法律援助、社区矫治等诸多领域,显然司法局并不具有行使刑事拘留的法定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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