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结束执行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通常不会超过37天。
刑事拘留这一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正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尽快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批的报告。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未能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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