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告知拘留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在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拘留措施中,通常会向拘留对象告知其实施拘留的期限长短。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 这种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托的案件,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特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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