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刑事拘留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系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之案件,于侦办过程中遭遇法定急迫情状之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犯所实施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法律程序性措施。
普遍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提起逮捕申请,应于拘留期限内三日内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核准请求。 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倘若涉及流窜犯罪、多起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呈送的逮捕申请材料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