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延后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事宜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被适当延期的。
通常来讲,当公安机关人员判定已被拘留的人员存在必需进行逮捕之必要性时,必须于拘留期限结束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别的法定情况下,此项申请的提出时间可予以适当延长,从原定的三个自然日,扩充到4个自然日。 另外,针对那些流窜作案或频繁作案、乃至与他人为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出时间也可依规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