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亦称为暂时性的人身拘禁措施,乃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对应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对象则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
此类调查所需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尤以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为重: 1.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真实发生过的各类证据,诸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通过供述和反驳,以及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方式所形成的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能够明确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证据,例如在犯罪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物品,或者有众多证人指认犯罪嫌疑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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