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可以保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三日,但是在特定情形之下,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同样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方可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延长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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