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凭指认能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凭指认通常并不能直接构成对某个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充足依据。
刑事拘留所必需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被怀疑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然而,指认只能作为证据的一种方式,其往往显得较为孤立且说服力较弱小。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除了指认外,还需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类型,比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等等,从而构建出一个完整而有力的证据链,以此来支撑刑事拘留这一重要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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