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刑事拘留是不是有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人员对嫌犯实施刑事拘留往往建立在充分的证据之上。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负责侦办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手段,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涉嫌重大犯罪的疑似者。 总之,当公安部门决定采取刑事拘留这一措施之际,他们理应掌握到足够的证据来彰显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法律的确凿事实。 然而,这种证据的要求并未必要达到足以定罪的严格标准,只需具备一定的线索以及证据支撑,便可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期为后续的案件侦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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