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都是由看守所负责执行。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紧急手段,对那些已被确定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对象采取临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在完成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会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这些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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