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刑事拘留审查程序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全面审理受理的案件之过程中,如遇上法定的紧迫情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便是刑事拘留。
实施这一刑事拘留审查程序的具体规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要的一点,是须确凿存在法定的紧迫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等等。 其次,决定机关需严格审核相关证据以及案件的详细情况,以确保拘留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执行拘留时应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同时要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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