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在看守所协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通常无法在看守所内就具体的案件处理结果达成共识。
刑事拘留是我国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进程之中,遇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案件仍然处在侦查环节,主要目的在于搜集证据、明确案件事实真相。 在此期间,相关的调查工作及程序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不允许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案件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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