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四天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而采取的临时限制其实体自由的强制措施。
当刑事拘留持续三至四日之时,往往需具备以下几点必要条件: 首先,该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行为已发生但立刻被察觉; 其次,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证人能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紧接着,在其身旁或居所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 再次,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惩戒; 此外,行为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不明。 同时,若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也可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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