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能达到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其作用在于限制涉嫌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调查取证和后续处理。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拘留相关人士之后,如若判定有必要将其依法逮捕,则必须于拘留期限之内的三日内上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部门,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此过程中,若遇到了诸如案情复杂、局势紧迫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则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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