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转为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具备通向逮捕转变的可能性。
刑事拘留,即代表了公安部门,监察院等国家级机构,在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调查和侦破工作期间,若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形,此时便会针对已经确证的违法分子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临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相较之下,逮捕的权限则由检察院、法院或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批准或决定,然后再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当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个人涉嫌犯罪,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如果仅仅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那么就必须对其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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