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移送拘留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著名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被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士而言,他们通常应于法定时限内,即在24小时之内,被送往特定的机构接受监管,该机构并非一般的拘留所,而是专业的看守所。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拘留任何人员之时,务必出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 在完成拘留程序之后,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交至看守所实施羁押,时限最晚不应超过24小时。 例外情况仅限于无法通知或涉及到诸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行为,且通知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的情况下,方可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暂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然而,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并执行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义务。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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