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几天能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从拘役之日起计算判决时长的问题,并无任何明确具体的准则或标准。
然而,通常需要历经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取证、由检察官进行一系列审查、起诉至法院进行公正审判等多个环节。 通常来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某被拘役者需要进一步逮捕,他们应在收到拘留通知后的三日内提交申请书,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在特别情况下,如疑犯流窜作案、重复多次作案、与他人结伙作案等,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批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天。 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通常为受理后的两个月内,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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