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未逮捕可以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之后未实施逮捕者能否获得相应补偿,需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刑事拘留程序存在违法或系过错状况,当事人则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通常而言,公安部门如有必要逮捕相关人员,应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之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公安机关未能遵守上述规定进行拘留,或者经调查核实被拘留者并无罪责,那么被拘留者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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