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特定案件的调查行动中,倘若遇到了法定范围内的紧迫状况时,针对当前犯下罪行的个体或涉嫌重大犯罪的人员,而采用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关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三日,或许会存在如下数种情况: 首先,若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经过初步的侦查工作后,发现嫌疑人的犯罪嫌疑程度较轻,因此暂时将其拘留三日以便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其次,侦查机构虽然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但是仍然需要一段时间来完善这些证据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后,如果案件的性质并不算特别恶劣,并且嫌疑人的人身威胁程度也不高的话,那么拘留三日也是可以考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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