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下来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刑事拘留令已然下发,接下来之流程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公安部门在获得拘留令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须履行其法定职责进行必要的询问查证行为; 若经调查确认不应采取拘押措施,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则需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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