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猝死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期间发生的被拘留者猝死事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标准问题,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加以全面细致的考量与斟酌。
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便是必须准确掌握和厘清猝死事件的本质成因所在,究竟是源于被拘留者自身的健康问题,抑或是拘留期间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或其他因素所致。 若证实为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直接导致了被拘留者的不幸离世,那么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家属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权益。 具体而言,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以及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亲属的生活补助等。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死者的实际年龄、收入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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