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人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于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 若经调查发现不应予以拘留,则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而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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