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签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他们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时,他们有权采用临时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手段来调查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的罪行。
当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拒绝签署相关文件时,这并不会影响刑事拘留程序的正常执行。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留之后,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当这些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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