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过了两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长达两个月的刑事拘留之后,案件可能已经进入到不同的审理阶段。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若在此期间内仍未获得释放,则有可能已经被正式逮捕。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亲属均有权委托律师以获取案件的最新进展,同时也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辩护服务。 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公安机关将会把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的情况下,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