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期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往往是违法操作的行为体现。
若被发现出现此类情况,被拘留者的亲属或代理律师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 对此,警方应立即对特别许可证延期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核,若证实其真实性存在问题,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向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员,如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书,进行复核批准。 若遇到特殊情况,复核批准的日期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复核批准的日期可延长至三十天。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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