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8人被刑事拘留了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期间通常设定为14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长达37个自然日。 刑事拘留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受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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