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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要批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实施需经正式批准。
具体而言,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实施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剥夺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具有法定紧急性。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审核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核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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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1: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