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前可以工作交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前,从理论上而言,当事人是有权进行工作事务的交接处理的。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一般仅限于在特殊、紧迫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情况允许且有充分的时间保障,涉案人员则有权利同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完成必要的工作事宜的移交。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一切都要视具体的案件状况以及执法机构的操作规程而定。 倘若案件性质严重、事态紧急,那么可能并无充足的时间来进行工作事务的交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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