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5天之后案件结束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限为15日的案件,其调查程序未必能在这段时间内宣告结束。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执行,并不能代表案件处理的终结。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仍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彻查,若他们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则有可能在通知人民检察院的前提下,请求批准实施逮捕; 反之,倘若证据尚显不足,公安部门也可能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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