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办理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即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在侦办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处理方案。
具体办理程序可概要陈述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相关信息资料之后,会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若经检测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构成刑事罪责,则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侦查机构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 随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他们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述相关情况与理由,经过部门领导的认真审核后,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拘留证》予以批准。 最后,在执行拘留行动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如若被拘留者拒绝配合,侦查人员须在《拘留证》上注明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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