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还要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受侵害一方并不需要面临刑事拘留的严厉处罚措施。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在处理直接负责的案件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临时剥夺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然而,受侵害一方作为受害人,他们通常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因此不具有犯罪嫌疑。 然而,在某些极其复杂且特殊的案件中,倘若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受害者的某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那么他们也不能排除被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情况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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