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拘留多久办案完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的审理时间长度问题,主要取决于多个维度的因素,包括案情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搜集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
一般而言,从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刻起,直至案件完满地结束审判阶段,可能需要经历数个月甚至更长久的时间跨度。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是关键的一环,公安机关在面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应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审批申请的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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