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保护社会安全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处,我们所指的“紧急情况”指的是法定的、必须马上处理的状况;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那些已经被证实或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暂时剥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的案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1至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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