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不能不用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法律意义上为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其所施加于某一特定情形下的适用并不绝对,若符合如下条件,便可能依法获得豁免:首先,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其次,如孕妇或处于哺乳期之内的女性亦可成为此类豁免对象。
然而,对于上述情形的认定与审核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正公平。 在做出刑事拘留决定时,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性质、证据材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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