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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一般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10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14个工作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拘留期可延长至最多37天。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已经明确的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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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3: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