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天后会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拘留者在行政拘留期限内达,通常可经历以下几个程序:1.公安机关若认为该名被拘留者必须被逮捕,需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之内提交请求批准动议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案件复杂等,此类要求的审核批准时期是可以适当延长的,最多可以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2.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请求审批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3.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被拘留者,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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