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从刑事拘留那天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判刑刑期的计算方式,需要明确指出并不是以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天作为基准的。
通常而言,对于管制类刑罚,其刑期自判决正式开始实施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若在判决实施之前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羁押措施,则可以将每一天的羁押时间转化为等同于二天的刑期。 至于拘役类刑罚,它的刑期从判决宣布之后才开始计算; 如果在裁决正式实施前就有过羁押行为,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转换成同等长度的刑期。 最后是有期徒刑类刑罚,其刑期也是自判决开始正式执行的那一天才开始计算; 同样地,如果在判决实施前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羁押措施,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可以转换成同等长度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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