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判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命处理的案件在实施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临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切断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应对特定法定紧急状况。
通常而言,以下七种情形可能导致刑事拘留的执行: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犯罪嫌疑人;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的犯罪嫌疑人; 3.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犯罪嫌疑人;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7.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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