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关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实施了拘留措施,他们将会立刻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和核准的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核准逮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