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油刑事拘留几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售石油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当程度的惩罚,诸如须接受刑事拘留,以及拘留时间的长短,甚至涉及到是否留下可能影响终身的案底,这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进行严谨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倘若这种销售石油的行为被认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违法或犯罪的倾向,例如,在没有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不可出售物品等业务活动,那么有可能因此而遭到刑事拘留的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执法手段来使用,它并不等同于必然会留下案底。 唯有在经过由人民法院依法举行的审判程序之后,并经裁决判定有罪的情况下,才会形成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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