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拘留有没有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理之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遭遇法律所认可的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嫌嫌疑者所采取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的实施往往建立在一定程度的证据与嫌疑之上,然而,此时的证据标准相较于最终定罪的标准而言,尚属较为宽松。 在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之际,侦查机关会依据一定的线索与证据推测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然而,这些证据或许尚未充足且完备,仍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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